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及GB7258-2012规定,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对新生产车辆,实施
危险品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、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吨的挂车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(即安装ABS系统)。
目前,半挂牵引车、危险品运输车已经实施该标准,此次主要涉及其他所有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。
众所周知,加装ABS可以提升车辆行车安全性,可是行业内各个方面也对于标配ABS系统带来的成本上升更是有本能的敏感性。整车厂面对这样的法规,多数厂商选择了观望的态度。厂商们在8月份提交的整车生产公告申请中加大了数量,尽量推迟生产加装ABS系统的车辆,以观望市场以及法规的实际实施的严苛程度。
可以肯定的是,各个厂商囤积的九月份以前的车辆公告,即无需加装ABS系统的车辆公告迟早有用尽的一天,12吨以上货车由于加装ABS导致的购车成本上升将成为必然,用户们要根据自己的需求,选择合适的时机购车。
对于《公告》内车辆产品整改要求已上《公告》车辆产品应在2014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。
国三柴油车产品应通过“整改系统”进行整改,其他产品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。逾期仍不符合GB7258-2012标准要求的产品,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:
1、对国三柴油载货类(N类)产品,自2014年9月1日起,停止其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,并于2014年12月31日撤销其产品《公告》;
2、对国三柴油客车类(M类)产品,自2014年9月1日起,撤销其产品《公告》,不再允许生产销售;
3、对国三柴油车以外的其他产品,自2014年9月1日起,暂停其产品《公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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